术语解读:GB/T 35273-2020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术语解读:GB/T 35273-2020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3-2020 代替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 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specification

 

主要内容

  1. 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定义,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网络身份标识信息等。
  2. 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 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 存储个人信息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使用个人信息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目的范围使用。
    • 共享、转让个人信息应经过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 公开披露个人信息应经过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3. 提出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4. 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提出了要求。

 

术语和定义

1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 1: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注 2:关于个人信息的判定方法和类型参见附录 A。

注 3: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信息,例如,用户画像或特征标签,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个人信息。

 

2 个人敏感信息 personal sensitive information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注 1: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 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注 2:关于个人敏感信息的判定方法和类型参见附录 B。

注 3: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信息,如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3 个人信息主体 personal information subject

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4 个人信息控制者 personal information controller

有能力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

 

5 收集 collect

获得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

注 1: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等自动采集行为,以及通过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等间接获取个人信息等行为。

注 2:如果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工具供个人信息主体使用,提供者不对个人信息进行访问的,则不属于本标准所称的收集。例如,离线导航软件在终端获取个人信息主体位置信息后,如果不回传至软件提供者,则不属于个人信息主体位置信息的收集。

 

6 明示同意 explicit consent

个人信息主体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主动作出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声明,或者自主作出肯定性动作,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作出明确授权的行为。

注:肯定性动作包括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注册”“发送”“拨打”、主动填写或提供等。

 

7 授权同意 consent

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作出明确授权的行为。

注:包括通过积极的行为作出授权(即明示同意),或者通过消极的不作为而作出授权(如信息采集区域内的个人信息主体在被告知信息收集行为后没有离开该区域)。

 

8 用户画像 user profiling

通过收集、汇聚、分析个人信息,对某特定自然人个人特征,如职业、经济、健康、教育、个人喜好、信用、行为等方面作出分析或预测,形成其个人特征模型的过程。

注:直接使用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形成该自然人的特征模型,称为直接用户画像。使用来源于特定自然人以外的个人信息,如其所在群体的数据,形成该自然人的特征模型,称为间接用户画像。

 

9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 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impact assessment

针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检验其合法合规程度,判断其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风险,以及评估用于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各项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10 删除 delete

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11 公开披露 public disclosure

向社会或不特定人群发布信息的行为。

 

12 转让 transfer of control

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13 共享 sharing

个人信息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个人信息,且双方分别对个人信息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14 匿名化 anonymiz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或者关联,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注: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所得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

 

15 去标识化 de-identific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或者关联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注:去标识化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保留了个体颗粒度,采用假名、加密、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替代对个人信息的标识。

 

16 个性化展示 personalized display

基于特定个人信息主体的网络浏览历史、兴趣爱好、消费记录和习惯等个人信息,向该个人信息主体展示信息内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等活动。

 

17 业务功能 business function

满足个人信息主体的具体使用需求的服务类型。

注:如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讯、网络社区、网络支付、新闻资讯、网上购物、快递配送、交通票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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